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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韩华专利

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针对韩华专利的有效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

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20年4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或者“公司”)(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在对韩华Q Cells(“韩华”)所诉专利案的抗辩中取得两项独立的重要进展。2019年3月,韩华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集团发起第337-TA-1151号调查(“1151号调查”),指控以上三家公司侵犯了其编号为9,893,215的美国专利(“215专利”)。

2020年4月10日,负责1151号调查的行政法官(“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215专利。MaryJoan McNamara法官已出具初步裁决,批准晶科能源此前递交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0日内对该裁决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此外,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已于2019年12月10日针对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在现有技术下的可专利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IPR)。IPR是PTAB审查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效性的程序。PTAB 在决定启动复审的文件中指出,晶科能源和REC集团“通过指明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无效而确立了胜诉的合理可能性”。根据PTAB提供的时间表,晶科能源预计关于可专利性问题的最终书面裁定将于2020年12月前发出。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两家机构分别做出的裁定证明了我们从案件发生伊始就已表明的立场:韩华Q Cells基于其单个专利的指控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其意图仅在减缓我们的发展势头。晶科能源大力支持市场公平竞争,并尊重业内所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期待继续以我们领先市场的创新组件服务全球客户,并延续我们的增长势头。”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的产品服务于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多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截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15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预计截至2023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分别达到75GW、75GW和90GW,并建立了行业最大规模的N型电池产能共35GW。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1,000 余名,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制氢、储能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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