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韩华专利
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针对韩华专利的有效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
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2020年4月13日,全球极具创新力的光伏企业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或者“公司”)(纽交所代码:JKS)今日宣布在对韩华Q Cells(“韩华”)所诉专利案的抗辩中取得两项独立的重要进展。2019年3月,韩华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集团发起第337-TA-1151号调查(“1151号调查”),指控以上三家公司侵犯了其编号为9,893,215的美国专利(“215专利”)。
2020年4月10日,负责1151号调查的行政法官(“法官”)裁决晶科能源未侵犯215专利。MaryJoan McNamara法官已出具初步裁决,批准晶科能源此前递交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0日内对该裁决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此外,美国专利与商标上诉委员会(PTAB)已于2019年12月10日针对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在现有技术下的可专利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IPR)。IPR是PTAB审查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效性的程序。PTAB 在决定启动复审的文件中指出,晶科能源和REC集团“通过指明215专利的第12至14项权利要求无效而确立了胜诉的合理可能性”。根据PTAB提供的时间表,晶科能源预计关于可专利性问题的最终书面裁定将于2020年12月前发出。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两家机构分别做出的裁定证明了我们从案件发生伊始就已表明的立场:韩华Q Cells基于其单个专利的指控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其意图仅在减缓我们的发展势头。晶科能源大力支持市场公平竞争,并尊重业内所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期待继续以我们领先市场的创新组件服务全球客户,并延续我们的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