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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上饶市晶科慧能电力配售有限公司)已委托江西清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选址: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部工业用地,位于迎宾大道以南,鸿翔大道以北,发展大道以东,上线快速路以西。
       建设内容:目前上饶经开区园区增量负荷需求大,尤其是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全部投产后负荷预计达到 100MW,园区内现有容量无法满足。按照目前产能增速,至 2018 年底试点区域内负荷预计将达到 30MW,预计在未来 3 年左右达到峰值,年用电量超过 5 亿度,因此亟需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内建设大地 110kV变电站(本项目变电站)。具体包括 110kV 进线,110/10kV 变电站一座及站内配套 10kV 配电系统。本工程 110kV 变电站一期新建 1×63MVA 主变, 二期新建 1×63MVA 主变, 终期规模为 2×63MVA 主变,电压等级为 110/10kV,电压比为 110+8×1.25%/ 10.5kV,

接线组别为 YN, d11。110kV 侧一期采用单母线接线,二期建设后最终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两回接至 220kV 马鞍山变电站。10kV 侧一期采用单母线接线,二期建设后最终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主变 10kV 侧配置 18 个馈线间隔,2 个电容器间隔,1 个接地变(兼站用变)间隔,2 个母线设备间隔,2 个主变进线间隔,同时预留 2 个馈线柜的位置。110kV 主变高压中性点采用避雷器、放电间隙及接地开关选择性接地,10kV中性点采用接地变(兼站用变)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每台主变 10kV 侧配置 2 套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容量 4.8+3.6MVar。现有工程未造成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饶市晶科慧能电力配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172245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西清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2650942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www.jinkosolar.com/site/newsdetail/813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以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地址: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江西省上饶市经开区迎宾大道1号晶科5厂)
       联系电话:王先生13861722450
       电子邮箱:zhenxiang.wang1@jinkosolar.com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法律声明

关于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是一家全球知名、极具创新力的太阳能科技企业。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使命,公司战略性布局光伏产业链核心环节,聚焦光伏产品一体化研发制造和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销量领跑全球主流光伏市场。
 
晶科能源的产品服务于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余家客户,多年位列全球组件出货量冠军。截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组件出货量累计超过150GW。公司是B20等多个国际框架下的行业意见领袖,同时也于2019年加入RE100绿色倡议。晶科能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从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生产的“垂直一体化”产能,在中国、马来西亚、越南、美国共拥有14个全球化生产基地。预计截至2023年末,公司单晶硅片、电池、组件产能分别达到75GW、75GW和90GW,并建立了行业最大规模的N型电池产能共35GW。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人员1,000 余名,取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多项殊荣,主导制定了IEC等多项国际国内行业标准,不断拓展光伏技术的多元化规模应用场景,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制氢、储能等领域,着力打造新能源生态圈。
 
晶科能源于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全港声明
 
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该等声明系根据美国1933年修正后的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规定做出。该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如将要预计预期目标旨在计划相信预估和其它类似的用语来识别。包括关于晶科能源的看法和预期的声明,均属于前瞻性声明。该声明涉及内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前瞻性声明内容有本质的不同。有关上述风险及其它风险的详细资料载于晶科能源向美国证券交易会公开报备的文件中,包括20-F版财年报告。除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此新闻稿提供的任何资料截至此新闻稿发布日期有效,晶科能源不承担更新此等资料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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